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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!男子非法運輸、儲存、買賣危險物質被拘留

來源:膠東在線 2020/12/23 14:58 舉報 糾錯 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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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膠東在線12月23日訊(通訊員 芝公宣) 液化氣罐大家都不陌生,不過你知道嗎?液化氣罐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,使用和運輸都有非常嚴格的規(guī)定!比如運輸液化氣罐的車輛,包括駕駛員,都需要擁有一定的資質手續(xù)。但是許多商家為了盈利,鋌而走險“要錢不要命”。

  11月27日,芝罘區(qū)鳳凰臺派出所接到舉報:轄區(qū)內有人利用面包車違法運輸、儲存、買賣罐裝液化氣。

 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動,根據(jù)舉報線索在珠璣西路發(fā)現(xiàn)該面包車。經(jīng)檢查,該面包車內有兩大一小三個罐裝液化氣鋼瓶,且安全防護措施非常不到位,該男子也是沒有任何運輸、儲存、買賣液化氣的資質。

  隨后,民警依法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詢問,違法嫌疑人史某(棲霞市人)承認其非法買賣、儲存、運輸危險物質的違法事實。最終違法嫌疑人史某因涉嫌非法買賣、儲存、運輸危險物質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。

  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,運輸都要嚴格按規(guī)定辦理“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”,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,非法運輸、存儲液化氣鋼瓶,將構成非法制造、買賣、運輸、儲存危險物質罪。

  法律鏈接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: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初審:張婕
復審:石一鳴
終審:孫玲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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