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喝三場酒“斷片” 男子酒后生扯別人車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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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東在線4月28日訊(通訊員 芝公宣) 3場酒,3瓶啤酒、9瓶清酒、2瓶米酒外加2瓶小三鞭,徹底“斷片”的他做出這種糊涂事……
事情要從4月17日說起,芝罘區(qū)奇山派出所接到轄區(qū)居民楊先生報警稱:他?吭谏限盼髀仿愤叺腟UV被人暴力將車牌拽下,車輛的前保險杠受損,損失價值達1400余元。
民警根據(jù)楊先生提供的線索,調(diào)取了現(xiàn)場的及周邊的天網(wǎng)監(jiān)控,監(jiān)控顯示:4月13日凌晨3時許,一名男子在楊先生車附近蹲了一會,隨后他徒手將楊先生的車牌拽下,并將車牌扔到一旁,隨后和一名女子打車離開……
男子為什么對楊先生的車下手?楊先生表示自己車停放位置并不妨礙通行,而且也不認識這名男子,更沒有和別人發(fā)生矛盾……帶著疑問民警圍繞這名男子展開偵查工作,依托天網(wǎng)順線追蹤,發(fā)現(xiàn)該男子和其朋友在燒烤店喝酒后離開,離開時男子拽下楊先生車牌,最后和其中一名女子打車離開,中途女子下車,該男子離開芝罘前往福山方向,隨后消失……
無法確定男子的落腳點,民警決定從同行女子入手,在女子下車位置周邊的走訪摸排,最終找到該女子,并得知該男子為肖某,女子稱當(dāng)時確實看到他手里拿著一個車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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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1日,民警研判分析后鎖定肖某(29歲,海陽人,居住在福山),并將其依法傳喚至派出所。誰知,肖某被傳喚時竟然一臉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……直到民警讓其觀看當(dāng)時的監(jiān)控視頻,他才恍然大悟,后悔不已!
據(jù)交代,4月12日夜間,肖某在開發(fā)區(qū)喝了兩場酒,最后又和朋友到芝罘區(qū)某燒烤店繼續(xù)喝,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三點,3場酒一共喝了2瓶啤酒、9瓶清酒、2瓶米酒外加2瓶小三鞭。第三場酒結(jié)束他已經(jīng)徹底迷糊,第二天更是“斷片”了,一無所知的他,直到民警找到他才知道自己干了糊涂事。
目前,違法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。
民警提醒
小酌怡情,大飲傷身,喝酒還是要控制自己,醉酒后惹是生非,不但讓自己丑態(tài)百出,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實在得不償失。
●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:
(一)結(jié)伙斗毆的;
(二)追逐、攔截他人的;
(三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的;
(四)其他尋釁滋事行為。
●《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,破壞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(jié)惡劣的;
(二)追逐、攔截、辱罵、恐嚇?biāo)耍楣?jié)惡劣的;
(三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情節(jié)嚴重的;
(四)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,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。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,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