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芝罘區(qū)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不起訴案件

2021-06-07 17:30 來源:膠東在線 [大 中 小]

  膠東在線6月10日訊(通訊員 孫辰穎) 近日,芝罘區(qū)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過程中,嚴格執(zhí)行“誰辦案誰普法”的普法責任制,將檢察辦案與普法工作相結合,清掃毒品存在空間。

  芝罘區(qū)有一名老漢李某某,聽說大煙葉苗可以蘸醬吃,就在自家院子里撒了一把大煙種子,長出了千余株幼苗。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過無人機航拍發(fā)現(xiàn)上述幼苗并現(xiàn)場鏟除。經鑒定,李某某種植的幼苗為罌粟科植物罌粟。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。

  芝罘區(qū)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李某某雖然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,已涉嫌犯罪,但犯罪時李某某已年近七十,種植罌粟是為了長出幼苗后作為蔬菜食用,并沒有非法意圖,不同于種毒用于流通販賣的毒品犯罪,主觀惡性較;種植的罌粟都還未成熟,目前也都已被鏟除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,社會危害性較;案發(fā)后,李某某也如實供述了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。芝罘區(qū)人民檢察院秉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“少捕慎訴”的司法理念,依法對李某某作出不起訴處理。

  在辦案過程中,由于李某某年紀較大,家中還有一位又聾又啞的老伴,傳喚到檢察院進行訊問十分不便,承辦檢察官踐行司法為民理念,本著便利當事人的原則,前往轄區(qū)派出所進行訊問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為李某某辦理認罪認罰,為李某某解決了出行的難題。由于李某某文化程度比較低,法治意識較差,經過承辦檢察官的耐心解釋,使其深刻認識到種植罌粟的危害性和違法性。

  6月3日,承辦檢察官前往李某某居住的轄區(qū)派出所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,并邀請轄區(qū)居民到場參加,在公開送達案件結果的同時開展普法宣傳。承辦檢察官一邊向在場的人講解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(jù),一邊普及毒品原植物的種類、立案標準、量刑幅度及其他相關法律規(guī)定等相關法律知識,做到執(zhí)法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
  普法小課堂:

  一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?

  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(1)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;(2)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;(3)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較大的;(4)非法種植罌粟兩百平方米以上、大麻兩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,尚未出苗的;(5)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;(6)抗拒鏟除的。

  二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幅度是什么?

  犯本罪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大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
  三、是不是種一棵或者數(shù)量少就沒事?

  種一棵也違法!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自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
  (一)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
  (二)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;

  (三)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儲存、使用少量罌粟殼的。

  已經種了怎么辦?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

初審:張婕
復審:石一鳴
終審:孫玲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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